深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办理:办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人员
2022年11月21日 15:51:52 来源:医疗器械注册
深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办理:办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人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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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医疗器械三类经营许可证办理:办理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需具备的人员
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〔2021〕12号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: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深化“证照分离”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》(国发〔2021〕7号)要求,我委研究制定了《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》。现予印发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(信息公开形式:主动公开) 社会办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“证照分离”改革实施方案一、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改革(全国范围内)(一)改革方式和实施范围。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,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实施。(二)改革举措。1.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,由审批部门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,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。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,要当场作出许可决定。告知承诺书要依法列出可量化可操作、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,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,一次性告知企业。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,不再要求企业提供;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,实行容缺办理、限期补交。2.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《行政许可法》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,制定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。(三)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。1.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重点对申报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,对提供虚假材料、未达到承诺要求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的,要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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